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申請商標或者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在國內,商標的合法轉讓只有通過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這唯一途徑,如果只是商標注冊的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那么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存在非常大的風險的,很容易引起商標糾紛。因此雙方一定要通過商標局,或者委托商標代理公司辦理合法的轉讓手續。
在轉讓已經取得注冊證書的商標時,因為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因此商標轉讓的風險非常小,只要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內,且注雙方的轉讓手續合法有效,轉讓成功率可以達到100%。
商標轉讓的時間通常為六個月左右。
商標轉讓的流程:轉讓申請→轉讓受理→轉讓審查→轉讓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出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蓋公章);
2、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蓋公章);
3、出讓方的身份證正反復印件(如出讓方為個體營業執照的);
4、受讓方的身份證正反復印件(如受讓方為個體營業執照的);
5、商標轉讓申請書(出讓方及受讓方蓋公章);
6、商標轉讓代理委托書(受讓方蓋公章);
7、公證書(雙方轉讓協議的公證書或者出讓方出具的商標轉讓聲明書的公證書);
8、商標注冊證書或者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
辦理商標轉讓時,出讓方需將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