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用房作為企業住所注冊,應提交哪些證明
文章來源:博邦財務 作者:博邦企業管理 日期:2015-05-21 19:33
經營性用房作為企業住所注冊,應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2)購買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應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并由本人在“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買單位房改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復印件。